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3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锡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锡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乐融配,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扣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杨锡祥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常委、南村镇党委书记、副市长,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青岛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3万余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锡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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